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境外(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设计机构想来上海一展身手。在建设工程设计方面,根据中国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境外设计机构如欲向境内提供跨境设计服务,必须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进行,但方案设计除外。现阶段具体的操作,以上海为例,境外设计机构来沪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任务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接受上海市建委对其进行设计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两证”:境外设计机构设计临时许可证和境外设计机构来沪承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许可证。未取得设计临时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在沪承接设计任务。设计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境外设计机构在取得临时设计许可证后,须在一个月内向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已经取得设计临时许可证的境外设计机构可免于资质预审,但需提供本年度“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复印件。境外设计机构在进行资质预审时,应提交近5年资产负债表和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设计过的同类工程情况介绍等材料。许可证审批须提供的材料:“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文件处理意见书”(内资项目由上海市外经贸委审批);拟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单位在沪承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许可证”;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报批表。
境外设计机构要取得设计项目,还必须聘请至少一家上海市可以承接该项建设工程设计的持证设计机构参加合作设计或担任顾问单位,并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外设计机构合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中方机构,应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可与境外设计机构作合作设计的机构中选择。如确因工作需要,建设单位需选择公布名单以外的本市设计机构参与合作,必须事先向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提供充分理由,由市建管办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决定。凡境外设计机构中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合作设计方式,即:方案设计、基础设计可由境外设计机构承担;初步设计由境外设计机构承担,但要有中方设计机构参加签章;建筑、结构、机电施工图设计均应由中方设计机构承担。未取得建设部设计许可的境外设计机构及其设计人员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中标承接工程设计业务时,必须与中国的甲级工程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设计文件需由中方指派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签字方为合法的设计文件。中方执业注册人员所在机构对外方设计机构及设计人员送审签字的设计文件应当收取不低于该项目外方设计取费总额20%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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