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用户: 密码:  
 
首页 | 租房 | 二手房 | 写字楼 | 商铺 | 厂房仓库 | 楼盘 | 楼视 | 中介 | 短租 | 新闻
杭州房产网专业提供租房、写字楼、商铺、厂房、仓库、土地、楼盘、二手房等方面的全方位信息
最新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篇文章由杭州房产网发布
李小姐
写字楼
电话:56878191
刘小姐
厂房仓库
电话:56878190
吴先生
商铺店面
电话:56878190
黄先生
技术部
杭州房产网
  新闻位置:杭州房产网首页 >> 评估抵押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3-12-16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拆迁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
  本报讯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刊本期4版)明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意见》提出,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本文共分 [1]
 
上篇文章: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篇文章: 房地产抵押的条件与合同订立

声明:本站文章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望告知,以便及时删除。
打印 】【 关闭
热点新闻列表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

 ·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

 ·《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抵押

 ·房产抵押新办法即将实施

 ·如何办理出让土地上的建筑

 ·如何办理租赁权抵押,哪些

杭州房产热门导航
杭州写字楼出租
杭州商铺出租
杭州厂房出租
杭州新楼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杭州房产网 www.fc571.com-专业提供杭州最新的房产信息 联系电话: 0571-85819160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浏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佳视觉效果。杭州租房网保留一切权利
© Copyright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86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