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一间门面房,开出一家房产中介,但因是无照经营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业。不想租房人竟把房屋出租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东赔偿其经济损失。
刘先生原先开了一家小店,今年3月将店面出租给余某,约定每月租金为1200元,余某付了租金和押金8400元后,开出了一家房产中介。因从事房产中介需申办有关营业执照,余便找到刘,要求其配合办照,但遭到刘的拒绝。没多久,工商部门查到余无照经营房产中介责令其停业。
余某见开店不成,便以刘违反了事先约定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终止租房协议,刘退还他租金和押金,赔偿其装修费和雇工的工资及违约赔偿金等共计23810元。而刘则在法庭上辩称,双方并未在协议上约定申办房产中介营业执照事宜,是余租房后擅自从事房产中介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业的,现在余要求终止租房协议可以,但不同意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租房协议是双方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余称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刘同意为其申办房产中介营业执照,因协议中无明确约定,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双方今年7月31日已同意终止租房协议,所以法院最终判定刘某应退还给余某租金及押金共计2400元,对余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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