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私自与业主签订协议,将屋顶顶层属于公用部位的平台使用权卖给了李某。为此,该小区业委会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于日前获得了黄浦法院的支持。
中恒公寓是华厦公司建造并销售的,其中16层为复式房,17楼西侧屋顶平台属公用部位。2000年2月,
李某购买了1603室,合约中补充约定,李某可以享受西屋面阳台使用权等内容。同年4月,房产公司再次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使用屋顶平面协议》,将属于公用部位的屋顶平台使用权卖给了李某。之后,李某在上面装上了大门,将17楼公用平台改变为私人露台。
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遭到了业委会的职责,多次交涉未果后,业委会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厦公司作为中恒公寓的开发商,理应按照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验收通过的建筑平面竣工图状态销售房屋,华厦公司在1603室和屋面之间开启门洞并与李某签订使用屋顶平台协议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要求李某恢复屋顶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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