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公布房产类投诉“慢动作”———逾期交房和延迟办证后,此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本周85051890的投诉集中在异地购房问题上。人们手头有了闲置资金,就想去投资房产,一股异地购房热已悄然兴起。
热线案例:开发商违约,如何掌握上诉时间?
陈先生:我是台州人,在合肥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合同约定今年8月18日交房,现在被告知明年才能交房。我想退房,开发商说可以退,但要等他们资金回笼后才行,我只好暂时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听说像开发商这种违约情况,一年之内我可上诉。但一年之内我如果没有上诉,就超过了上诉期限,也就没有主动权了?现在离8月18日没几天了,我心里很焦急,求助商报律师。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陈钟:如果开发商因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经业主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没有催告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所以陈先生要解除合同须在解除合同权利有效的期限内也就是8月18日以前行使,以保障自己权益。
异地购房需注意哪些环节?
首先,购房者在购买前应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地楼盘信息,现场考察住宅环境,精心挑选楼盘。购房者在购房时要特别注意房产项目土地的合法性及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尽量购买正规开发企业的楼盘。
其次,签订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房屋认购书》,对“定金”或“订金”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购房者应清楚了解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金的处理方式,在下“定金”前要慎重而全面考虑将会产生的结果,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签署合法且详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各地对外地人购房资格、权属登记手续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购房人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规定,尽可能全面了解房地产所在地的各类信息。
最后,交房时,异地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范围,防止开发商将不可抗力扩大化,应明确界定不可抗力为“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实践中有许多开发商通常把市政配套设施延期批准、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灾害天气而毁损、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一时无法攻克等认为是不可抗力,其实这些情况有的是开发商对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估计不够充分,有的是属于开发商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的是开发商完全可以预见到的风险,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需要强调的是,异地购房者的主要目的通常不是自住而是投资,某些开发商尤其是旅游旺地的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推出所谓“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分割拆零销售”等销售方式。表面上保障其投资收益,事实上,这些是违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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