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暂停审批已到期,农用地解冻了!但是农用地解冻并不意味着土地市场的“夏天”已经来临。
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人多地少,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这一切都必须严格土地管理。严格土地管理,决不是权宜之计,而解冻农用地审批决不是从此放松土地管理。
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
今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不会松懈,清理开发区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的工作将一抓到底,绝不走过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开发区,用地申请将不被批准。
另悉,农用地解冻后,为防止一哄而起,防止突击批地占地,盲目集中上项目,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本系统单位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有步骤地恢复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求,在优先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保不突破今年国家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前提下,认真做好一般性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审批。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决定》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速度的原则和计划分类,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对在今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过去拖欠的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县(市、区),暂缓下达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对存在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市、区),要在严肃查处的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禁止和限制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在严管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牢固树立“寸土寸金”的思想,围绕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意识,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土地管理工作严格抓紧抓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