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用户: 密码:  
找回密码???  商家注册登陆
最新公告
“怎样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这篇文章由杭州房产网发布
李小姐
写字楼
电话:85710192
刘小姐
厂房仓库
电话:56892880
李小姐
商铺店面
电话:56892883
黄先生
技术部
杭州房产网
  新闻位置:杭州房产网首页 >> 买房必读

怎样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4-5-15 9:13:00


   第一,当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想着先向开发商索要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应说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如物业管理用房)因用途移、空间不明确,且难以用文字表述的,应附图纸予以确定。按照新规定,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共用建筑进行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自用、出租的房屋应当承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当您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后,还要将这些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载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后,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确认使用的是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条款的新合同。签条款时,别忘了在约在建筑面积误差的同时,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以防止以前经常出现的建筑面积在约定的范围内,但公摊面积增大,套内面积减少的情况。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的条款。这些合同文本2月1日开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广使用。买房人在签合同时要认真审看。按照新合同条款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同时可以要求对共有建筑分摊部分进行核查。新规定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要向买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并要求测绘单位建立商品房测绘面积查询制度。如果您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一处陈同顺处长特别提醒买房人,因为房地产是动态项目,新政策不见得能马上套用。为了便于执行,避免产生新矛盾,新规定只适用于今年2月1日后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和此前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共用建筑分摊部位,到项目申办房产登记时才提交共用建筑分摊部位的商品房项目。


  本文共分 [1]
 
上篇文章: 购房前提防哪些不规范行为?
下篇文章: 住宅应具备那六大基本功能?

声明:本站文章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望告知,以便及时删除。
打印 】【 关闭
杭州厂房出租 杭州新楼盘 杭州商铺出租
厂房出租
余杭星桥开发区302国
精装服装品牌公司办公楼
厂房出租
江干区机场路厂房出租
银爵世纪公寓
世茂滨江花园
朗诗国际街区
坤和·和家园
冠宇.隽园
新华路长庆街道店面房
店面转让
宾馆转让
九堡金海城购物中心二楼
独立饭店出租
热点新闻列表

 ·透明售房网92套房子,被

 ·购房常识,买房常识大全

 ·买二手房应该怎样规避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

 ·二手房买卖避税出妙招 业

 ·买房不用看“五证”保护自

 ·海外物业到杭州推介,国外

 ·住进新家 除了首付以外你

 ·买房须知

 ·买二手房何时付款合理?

 ·2006年房地产行业预测

 ·面积缩水(误差)怎么办?

房产视频
防火门用纸填充
专家教你选地板
杭州写字楼出租
元茂大厦 武林路鸿鼎商
金龙商务楼 西湖科技经济
万新大厦 蓝天商务中心
经贸大楼招租 浙江农科院办
颐高科技大厦 志成大厦
新青年广场 新青年广场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杭州房产网 www.fc571.com-专业提供杭州最新的房产信息 联系电话: 0571-85819160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浏览怎样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最佳视觉效果。杭州租房网保留一切权利
© Copyright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86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