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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这段话被业界认为是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也是政府真正承担起住房保障责任的信号。
5月,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在上海的一个论坛上表示,过去我国的住房发展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今后要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很快,8月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个被称为24号文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4号文对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是一个标志性文件。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弄清楚了在住房问题上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部住宅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也曾对媒体表示,社会上感觉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明显,就是因为“我们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上没有处理得更好。”
保障性住房则是这条“短腿”。
紧接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分别于9月、11月发布文件,从土地供应和资金来源上对保障性住房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11月27日、30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10年沉浮,保障性住房终于挺直了腰板。有一种声音甚至认为,我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