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以两房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这是3月6日公布在深圳市政府公报上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
根据这一《办法》,深圳将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将纳入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将充分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归集渠道主要包括:由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的住宅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收购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按规定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配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
深圳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按"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二次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