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炸残男孩腿物业公司成被告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1-2
〖案例描述〗: 今年12岁的柳晨家住天津某居民小区,去年春节期间他在小区内不幸被鞭炮炸伤右脚,两年过去了,却一直没能找到燃放鞭炮的人。眼看将到提起诉讼最后期限,于是,柳晨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处理过程〗: 去年2月27日晚19时左右,柳晨和父母在居住的小区内行走,走到某文具店门口人行道时,踩到一枚礼花炮爆竹,爆竹正好爆炸,将柳晨右脚严重炸伤,造成右脚跟粉碎性骨折,后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IX级伤残。柳晨共住院治疗90天,花去医疗费等费5万元。 柳晨一家一直没有找到燃放鞭炮的人,但他们认为事发地点是物业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居民小区内部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就应当担负维护居民小区内清洁卫生、安全等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柳晨所受的伤害与己方没有关系,应该由实际致害人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只能对簿公堂。 〖案例点评〗: 因为此类事故,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被告已是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应不应该负责任,国内尚无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定论。但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对此类事件作一反思,现在国家已明文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小区禁止小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防患于未燃方为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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