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停车场、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停车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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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3
1.小区(大厦)内停车场属于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顾客可根据需要向管理处申请租用车位; 3.顾客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停车场保安凭管理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入证》上须有车主及其车辆的相片、姓名及车牌号码、车位号码、车主房问号码等资料、若资料有所变动、应及时知会管理处重新办理; 5.经同意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场的外来车辆,须服从车场保安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保安员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处理; 6.外来车辆停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后按收费标准收费; 7.出租车接送顾客进入后应马上离开,如需等候,应停靠在指定位置,司机不得下车离开停车场或在小区范围内走动; 8.进入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车场保安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保安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须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环境,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11.车场内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12.车场内严禁试刹车、驾驶练习; 13.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要求车主赔偿一切损失; 14.因保安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保安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15.违章处理方法采用警告、锁车、罚款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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