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使用
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地;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装修房屋需要事先告知
为了保障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遵守有关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如果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4.房屋承重结构为什么不能动?
房屋的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这些结构是按一定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的,如果业主装修或使用时任意改动,将会影响到物业使用中的安全,留下隐患。
5.自用设备和部位的维修费用
业主如果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设备和自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6.使用本区域内有关场地和设施时
业主和使用人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7.各方不得人为阻挠维修
对异产毗邻的房屋维修,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房屋出租
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并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9.房屋性质改变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10.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性质的改变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根据政府规定,不得改变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