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住户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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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住户分担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马先生在一个物业内部认购时订了一套房,半年后,高高兴兴地和其他几十户业主第一批入住。但在交物业管理费时发现,收费标准比原来买房时口头问询的结果多了1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该幢楼宇还有一部分单元没有卖出去,那部分单元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就要暂时由已入住的业主来承担了。即已入住的这部分业主是楼宇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完全使用者。待到物业都卖出去了。再重新分摊到每户业主身上。马先生和其他几十户业主对此解释不能接受,认为部分单元没有卖出去,不应由买房人来承担损失,自己只能承担原来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面积。那么,像这种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到底应由谁承担呢?
    现在住宅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商品房销售中,经常会出现一方面一部分业主已开始陆续入住了。另一方面开发商的房子还没有完全卖完,存在着一部分空置房,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费用测算时,会按全体住户或所有面积来计算,但那部分空置房的费用却没有人来交纳。所以,物业管理企业经常会让已入住的业主来分担这部分未出售物业的管理费用。那么,这种处理办法合理吗?业主有义务来承担这部分空置房的物业费用吗?
    物业管理费是向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费用。公共性服务费应按各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核算,在区域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或按户由产权人分摊。空置房还没有卖出去,产权应属于开发商,因此,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不应该由住户分担。从行业惯例来看,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也都是开发商交纳。因此,马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他和其他住户有权拒交这些多余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应该把这些费用摊到业主头上,而应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对于未出售的空置房有义不容辞的交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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