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小区内,既有商品房又有解困房,物业管理费有差异吗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李星一家收入很低,并且住房拥挤,一直是政府的扶贫对象。去年,政府给他分了一套解困房。李星发现,在他居住的小区中,只有他家这个楼属于解困房,其他的3栋楼都是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李星问了一些先期入住的居民,住在商品房的居民告诉他,每月要交1.1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李星还没有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就又陷入了困惑,他那有限的收入中哪有那么多钱交纳物业管理费啊。那么,李星的解困房应该和商品房交纳一样的物业管理费吗? 在很多住宅小区中,既有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又有政府解困的安居房或拆迁安置房。那么,在这样的小区,不同性质的房屋,到底是以商品房为标准、还是以解困房为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呢?如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为收费标准,解困房的住户就会觉得收费偏高;如以解困房为标准,正常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便有可能因为收费偏低而导致服务内容的减少或质量下降;分别收费呢,因为同处一小区内,所享受的服务又是一样的。那么,这样混同的小区,该如何收取物业管理费呢? 在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都明确规定解困房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是不同的,如广州市物价局于1997年就制订了解困房、微利房、福利房住宅小区收费为0.26元/平方米,复式多层住宅小区收费0.4元/平方米;随后,广东省物价局又发文规定解困房的物业管理费为商品房的70%。假如解困房与商品房混在一起,其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要视以下两种情况来定: 其一,解困房与商品房虽在同一小区,但又相对分隔,且商品房的质量与服务配套设施又优于解困房,那么其物业管理收费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政府物价部门制订的指导价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他们设施配备的不同,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来收取不同的费用。 其二,解困房与商品房完全混在一起,不能截然分开,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则应相同,因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公开、公平的收费原则。解困房由于其与商品房的不可分割性,导致了解困房的业主实际享受到的服务与商品房业主一样,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一样,因此支出的费用也应一样。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 当然,如果商品房和解困房混同在一起,不可分割,那么向解困房住户收取与商品房相同的物业管理费,肯定会让解困房家庭无法承受。如果政府一方面为解困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新的生活困难,则有失初衷。因此,有些城市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采取向解困户发放物业管理补贴的做法。这部分补贴可以直接按月打到物业管理账户上,专款专用,这样才能达到彻底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目的。 |
声明:本站文章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望告知,以便及时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