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张勇在郊区的一个小区买了一处房子,不仅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还要按时交纳停车费。14个月后。张勇停在指定停车位的车子丢失,遂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打到法庭。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收了存车费,是否有责任赔偿张勇的车子呢? 在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要求中,都包括了车辆管理,对车辆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做到车辆停放有序。如果收取车辆管理费,应有专人负责看管,机动车应指定专用停车场,划定专用停车位。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具有专用停车场、位可以收取此项费用,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具体收费标准是大型车210元/辆·月,小型车150元/辆·月。这里要明确三点:一是"机动车存车费",不是一般意义理解的"占地费";二是在小区里能收取此项费用的只能是具备《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此项费用;三是物业公司收取存车费后,双方应签订存车看管协议书,物业公司履行看管责任,发生丢失时,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 最近几年,小区里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在机动车管理中出现的丢失、损伤等问题成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矛盾的焦点。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只收取了数额有限的管理费,因此,发生机动车丢失时,没有能力进行赔偿。但业主认为,既然收取了管理费,就有责任保证车辆安全,否则,何必要交纳此项费用呢?当前,在已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中,还没有就车辆管理的责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时,要向业主讲明权利和义务,并签订管理协议。业主也不能因为交了管理费就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还是应照常交纳保险,通过保险的办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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