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在代收水、电、气费等能源费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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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3-26
刘大妈原来住在老城区,在旧城改造中,拿到拆迁补偿费后到郊区一个风景优美、环境怡人的住宅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准备安度晚年。但是,入住2个月后。在交水费时,却发现这里的水价远远高于原来城里的费用。刘大妈不明白,水费不是政府定价吗?怎么郊区的水价反而贵了呢?是不是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加价赚钱啊?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多的方便,通常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开办代收代缴服务,即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替这些部门向住户收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 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代替水、电、煤气、天然气、供暖、电话等市政部门向住户收取的各项相关费用。这是属于代收代缴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不应从中渔利,但可收取规定的服务费。一般城市都在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统收服务费通常是1元/户·月,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住户收取。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物业管理企业是不能随意加价的。 但是本例中刘大妈居住的小区水费要高于原来旧城区的水费恐怕是有原因的。这主要是开发商没有将该小区的水、电、热、气等连通到市政网,而是采取自建锅炉、自采水源等方式提供这些服务,因此其标准要高于政府规定的统一定价标准。这种方式对于远离市政基础设施的远郊项目来说,会节省很多项目开发费用,但却使住户在使用这些能源时,大大增加使用费用,即像刘大妈的水费一样,远远高于城市水价。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特别是购买远郊区县的物业时。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了解清楚能源使用情况及能源费的收取标准。否则待住户入住后发现问题时,已很难解决了。因为远郊房子价格低,开发商利润有限,不可能再投资接通市政基础设施能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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