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怎样才能在物业管理中当家做主?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欧强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按规定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交齐了维修基金,每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欧强感觉自己除了交费,好像也没有什么权利义务,交的钱不知花到什么地方了,小区里举办的各种公益文化事业和抽奖活动不知是不是大家交的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欧强如何才能发挥物业所有者的作用,在物业管理中当家做主呢? 首先,每个业主要了解自己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业主的主要权利有:知情权,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了解知情的权利;选择权,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权利;监督检查权,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收益权,即业主对所拥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有权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而要求组建自治性的权利保护组织的请求权。 其次,业主要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及与自身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是专门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它为小区提供服务的合法依据就是与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开发商签订)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的全过程,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要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与自身的关系。业务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有:是广大业主实现自己权利的载体;是协调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纽带;是业主了解有关政策法规、沟通业主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因此,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对业主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广大业主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 最后,每个业主要善于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多向专业人士(包括房地产业律师、中介咨询机构专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师等)咨询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自身权益的一些规定,更要及时了解掌握,这样不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业主当家做主的目标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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