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编辑同志:最近,我购买了一套新房,发现有些质量问题,找了好几个部门投诉,结果还未出来。请问,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答:本市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谁开发、谁负责";市、区共同配合,以区为主的"具体解决属地化"原则。重点解决影响住宅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这就明确规定,承担住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推卸,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住宅的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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