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逾期收楼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问:有关于房屋交付方面的问题请教。我买的商品房(期房)今年10月可以交付了,但因我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我想请问,若我延期办理会承担什么方面的责任?物业管理费是否也要补缴?(注:但若我未办理入住手续,产证未办,物业不能收我管理费的啊?我知道我有义务及时交接,可合同也没有规定这方面的时间呀?) 答:在商品房符合买卖合同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如因业主个人原因而不能按期收房的,则业主需承担以下责任: 1、房屋不因业主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而视为未交付,其将在一定期限届满后视为已向业主交付,房屋的风险也将转由业主承担。 2、因房屋所发生的物业费,水泵维护费,电梯维护,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并不因业主不收楼而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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