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后如何交纳维修基金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3-26
小莫最近在北京市北三环边上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因为没有及时交纳维修基金,不能过户。那么,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该如何交纳维修基金呢?北京市对此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商品房和公房出售时应建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都已开展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代收工作。 维修基金交纳人为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预售契约或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售房单位也应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不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凡2000年1月30日以后办理商品住宅买卖立契过户手续的,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区县小区办或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凡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30日之间签订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数额是房屋预售契约或房屋买卖合同标明购房款的2%,补交的按房地产卖契标明的购房款计算。商品住宅售房单位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维修基金的缴交金额。 交纳维修基金的地点:市小区办负责办理补交维修基金手续及收取在市房屋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者交纳的维修基金。区县小区办负责收取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者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交纳维修基金时应带的材料:除用于交纳维修基金的支票或现金外,还应带上商品住宅房屋预售契约或买卖合同,已办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带上房地产卖契;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购房的,居民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带军人证,境外人士带护照;购房人为单位的,企业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带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交纳维修基金的程序: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维修基金的计息: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管委会成立后,经管委会申请将维修基金划转至管委会管理),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现金最晚于交纳后第三个工作日起计息,支票最晚于交纳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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