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狗咬伤究竟该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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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4-9
市城管工作人员说,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2年1月21日,南山张女士反映,他儿子近日被一只宠物狗咬伤,狗的主人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张女士夫妇找到有关部门,找过的几个部门都说不归他们管。张女士夫妇和儿子花了一大把医药费不说,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 几天前,张女士8岁的儿子下午放学经过麒麟花园时,被一只小狗咬伤。张女士去麒麟花园寻找养狗主人,养狗老婆婆找到以后,老婆婆和家人开始对张女士夫妇态度还不错,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张女士夫妇只好去找城管部门和派出所,可被狗咬伤都不归这些部门管。 深圳市城管办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狗咬伤人,狗的主人必须承担责任。《深圳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犬只咬伤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带受伤人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防疫机构留院观察,受伤人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伤人犬属无证非法犬,受伤人应去当地城管部门犬类管理办公室举报,当地城管部门接报以后,将进行查处,确属无证非法犬只,除了进行一定罚款处罚以外,城管部门将对犬进行没收,或要求其主人补办相关养犬手续。 第三,咨询律师,受伤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狗的主人,并要求其作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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