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里惨遭杀害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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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4-9
陈女士在家里惨遭杀害,其家属将物业公司告到闵行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闵行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对陈女士家属的诉请不予支持。 前年5月7日,虹梅路一居民小区发生血案。陈女士在打扫房间时,因房门未关且毫无防备,被入侵的抢劫犯罪分子杀害,家中财物被劫。 时至今日,罪犯早已伏法。但陈女士的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入室抢劫杀人提供了条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上岗证,又未尽其保安职责,让犯罪分子用假名登记混入了小区,在管理上存在有明显过错和严重失职行为。为此,陈女士的家属去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和被劫资金等各项损失16.89万元。闵行法院查实,刘某担任保安值勤9年,从未参加过培训也未持有相关部门的岗位证书,确已违反了《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对此应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罪犯孟某在案发前曾两次使用假名到陈女士家中做客,陈女士及其家人并未引起警觉,也未对保安提出诸如对来访客人用对讲机询问、通知后再放行等特殊要求。案发当日,保安人员刘某是在孟某登记后才放行的,当时孟某并无异常行为,保安人员无法预见孟某进入大厦后会实施犯罪行为。案发后,值勤保安接到他人通知,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已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刘某在履行保安职责时并不存在过错。 据此,闵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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