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物业管理政策跟不上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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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4-9
黄金档铺租不出去 “某某商城害苦了我们!”近日,东门“某某商城"的十几个业主来到本报诉说他们的遭遇。业主之一的彭女士说,她于1999年9月买了二层的一个商铺,本想大赚一笔,但“至今都没能将商铺租出去。” 说到原因,另一业主陈女士则称“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的是开发商的亲戚,管理极差,弄得我们现在进退两难。” 据了解,很多业主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到的商铺,两年时间租不出去,自己不能经营,银行又下了收楼通知,令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彭女士概括说,“本以为是个发财的地方,谁知钱一交,噩梦就来了。” “某某商城”言行不一 在一份由陈女士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可看到第13条的规定:“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梁振英测量(深圳)事务所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据业主们介绍,在售完商铺后,卖方某某商城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聘请的管理公司并非合同书上的梁振英测量(深圳)事务所,而是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直接请的人。 业主们说,公司自12月交楼后一直没有进行招商,业主们多次督促,管理公司才找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招商,但不久又不知何故撤走了。去年4月,业主们打报告给管理公司要求再次招商,但公司没有理会。至今业主们也弄不清楚,管理公司为什么就是不招商。 自发招商经不住“管” 业主们说,按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每平方米的管理费应按21元的标准收取,而管理公司最高时每平方米收取管理费56元,高额的管理费令商家望而却步。 于是业主们强烈要求管理公司降低费用。他们称,管理公司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就只好自发组织招商。到2000年10月,他们以免租半年的条件招满近8成。但是—— 陈女士说:“哪知道公司刁难商家,停空调停电,非要他们交高额的管理费,商家做不起,就都又走了。”业主们说,他们多次找市区住宅局,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撤换管理公司,但一直没有结果。 业主彭女士说,他们的几百万维修金现在在管理公司手里,业主们最怕两年期一到,他们卷走这笔钱。 政策跟不上实际 罗湖区住宅局物业处某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开发商两年期满,可由业主委员会更换管理公司,并委托其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于商厦物业管理可参照住宅管理的有关条例。至于商厦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的困难,我们只是政策的制定能够跟上现状的发展。对此你们也可以采访市人大法工委了解情况。” 市人大法工委的李科长说:“对于商户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政策,但可以参照住宅管理条例来执行。不过也不可能完全按住宅条例来执行,要根据商户的实际情况与特点按一定的比例来分业主权力份额。" 很显然,在商厦物业管理方面,政策已经落后于现实。“某某商城’’何时才能繁荣起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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