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延迟入伙我想退房怎么办?
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发布时间:2005-4-9
我在2001年4月28日购房(宝安某花园、银行按揭),发展商承诺2001年12月31日入伙,但现在延迟交房,我是否应向发展商索赔(按万分之五)?如果发展商延迟三个月交房,我是否可以退房,单方解除购房合同?请问退房手续由由哪一方办理?我怎样可以得到一份宝安新中心区城市规划图? 关于延迟交房,应以合同上第七条规定的交付日期为准,如果只是发展商的口头承诺就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您所签的合同上规定是2001年12月31日交房,则根据新版合同第八条规定: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一般来说,由于某些政府的原因或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入伙,赔偿问题并不是很容易解决,虽然有合同规定,但执行起来就很难说了。所以如果时间拖得不是很久,您不妨再耐心等等,或督促发展商尽快交房,当然一定要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后交付使用才有效。 如果发展商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按合同规定您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但是由于你已经办理按揭,这就涉及银行的态度。如果银行同意解除按揭合同,这需您和发展商、银行三方共同协商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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